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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》第五十四章 史記卷五十三 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· 司馬遷著

蕭相國何者,沛豐人也。〔一〕以文無害〔二〕為沛主吏掾〔三〕。

  〔一〕索隱按:春秋緯「蕭何感昴精而生,典獄制律」。

  〔二〕集解漢書音義曰:「文無害,有文無所枉害也。律有無害都吏,如今言公平吏。一曰,無害者如言『無比』,陳留閒語也。」索隱按:裴注已列數家,今更引二說。應劭云「雖為文吏,而不刻害也」。韋昭云「為有文理,無傷害也。」

  〔三〕索隱漢書云「何為主吏」。主吏,功曹也。又云「何為沛掾」,是何為功曹掾也。

  高祖為布衣時,何數以吏事護高祖。〔一〕高祖為亭長,常左右之。高祖以吏繇咸陽,吏皆送奉錢三,何獨以五。〔二〕

  〔一〕索隱說文云:「護,救視也。」

  〔二〕集解李奇曰:「或三百,或五百也。」索隱奉音扶用反。謂資俸之。如字讀,謂奉送之也。錢三百,謂他人三百,何獨五百也。劉氏云:「時有重者一當百,故有送錢三者。」

  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,常辨之。〔一〕何乃給泗水卒史〔二〕事,第一。〔三〕秦御史欲入言徵何,何固請,得毋行。

  〔一〕集解張晏曰:「何與共事修辨明,何素有方略也。」蘇林曰:「辟何與從事也。秦時無刺史,以御史監郡。」索隱按:何與御史從事常辨明,言稱職也。故張晏曰「何與共事修辨明,何素有方略」是也。

  〔二〕集解徐廣曰:「沛縣有泗水亭。又秦以沛為泗水郡。」駰按:文穎曰「何為泗水郡卒史」。索隱如淳按:律,郡卒史書佐各十人也。卒,祖忽反。

  〔三〕索隱按:謂課最居第一也。

  及高祖起為沛公,何常為丞督事。〔一〕沛公至咸陽,諸將皆爭走〔二〕金帛財物之府分之,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。沛公為漢王,以何為丞相。項王與諸侯屠燒咸陽而去。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,戶口多少,彊弱之處,民所疾苦者,以何具得秦圖書也。何進言韓信,漢王以信為大將軍。語在淮陰侯事中。

  〔一〕索隱謂高祖起沛,令何為丞,常監督庶事也。

  〔二〕索隱音奏。奏者,趨向之。

  漢王引兵東定三秦,何以丞相留收巴蜀,填撫諭告,使給軍食。漢二年,漢王與諸侯擊楚,何守關中,侍太子,治櫟陽。為法令約束,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,輒奏上,可,許以從事;即不及奏上,輒以便宜施行,上來以聞。〔一〕關中事計戶口轉漕〔二〕給軍,漢王數失軍遁去,何常興關中卒,輒補缺。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。

  〔一〕集解應劭曰:「上來還,乃以所為聞之。」

  〔二〕索隱轉,劉氏音張戀反。漕,水運。

  漢三年,漢王與項羽相距京索之閒,上數使使勞苦丞相。鮑生謂丞相曰:「王暴衣露蓋,數使使勞苦君者,有疑君心也。為君計,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,上必益信君。」於是何從其計,漢王大說。

  漢五年,既殺項羽,定天下,論功行封。群臣爭功,歲餘功不決。高祖以蕭何功最盛,封為酇侯,〔一〕所食邑多。功臣皆曰:「臣等身被堅執銳,多者百餘戰,少者數十合,攻城略地,大小各有差。今蕭何未嘗有汗馬之勞,徒持文墨議論,不戰,顧反居臣等上,何也?」高帝曰:「諸君知獵乎?」曰:「知之。」「知獵狗乎?」曰:「知之。」高帝曰:「夫獵,追殺獸兔者狗也,而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。今諸君徒能得走獸耳,功狗也。至如蕭何,發蹤指示,功人也。且諸君獨以身隨我,多者兩三人。今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,功不可忘也。」群臣皆莫敢言。

  〔一〕集解文穎曰:「音贊。」瓚曰:「今南鄉酇縣也。孫檢曰『有二縣,音字多亂。其屬沛郡者音嵯,屬南陽者音讚』。按茂陵書,蕭何國在南陽,宜呼讚。今多呼嵯,嵯舊字作『』,今皆作『酇』,所由亂也。」索隱鄒氏云:「屬沛郡音嵯,屬南陽音贊。」又臣瓚按茂陵書:「蕭何國在南陽,則字當音贊,今多呼為嵯也。」注:「瓚曰今南鄉酇縣。」顧氏云:「南鄉,郡名也。太康地理志云『魏武帝建安中分南陽立南鄉郡,晉武帝又曰順陽郡也』。」

  列侯畢已受封,及奏位次,皆曰:「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,攻城略地,功最多,宜第一。」上已橈〔一〕功臣,多封蕭何,至位次未有以復難之,然心欲何第一。關內侯鄂君〔二〕進曰:「群臣議皆誤。夫曹參雖有野戰略地之功,此特一時之事。夫上與楚相距五歲,常失軍亡眾,逃身遁者數矣。然蕭何常從關中遣軍補其處,非上所詔令召,而數萬眾會上之乏絕者數矣。夫漢與楚相守滎陽數年,軍無見糧,蕭何轉漕關中,給食不乏。陛下雖數亡山東,蕭何常全關中以待陛下,此萬世之功也。今雖亡曹參等百數,何缺於漢?漢得之不必待以全。柰何欲以一旦之功而加萬世之功哉!蕭何第一,曹參次之。」高祖曰:「善。」於是乃令蕭何〔第一〕,賜帶劍履上殿,入朝不趨。

  〔一〕集解應劭曰:「橈,屈也。」索隱音女教反。

  〔二〕索隱按功臣表,鄂君即鄂千秋,封安平侯。

  上曰:「吾聞進賢受上賞。蕭何功雖高,得鄂君乃益明。」於是因鄂君故所食關內侯邑封為安平侯。〔一〕是日,悉封何父子兄弟十餘人,皆有食邑。乃益封何二千戶,以帝嘗繇咸陽時何送我獨贏錢二也。〔二〕

  〔一〕集解徐廣曰:「以謁者從定諸侯有功,秩舉蕭何功,故因侯二千戶。封九年卒。至玄孫但,坐與淮南王安通,棄市,國除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澤州安平縣,本漢安平縣。」

  〔二〕索隱謂人皆三,何獨五,所以為贏二也。音盈。

  漢十一年,陳豨反,高祖自將,至邯鄲。未罷,淮陰侯謀反關中,呂后用蕭何計,誅淮陰侯,語在淮陰事中。上已聞淮陰侯誅,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,益封五千戶,令卒五百人一都尉為相國衛。諸君皆賀,召平獨弔。召平者,故秦東陵侯。秦破,為布衣,貧,種瓜於長安城東,瓜美,故世俗謂之「東陵瓜」,從召平以為名也。召平謂相國曰:「禍自此始矣。上暴露於外而君守於中,非被矢石之事而益君封置衛者,以今者淮陰侯新反於中,疑君心矣。夫置衛衛君,非以寵君也。願君讓封勿受,悉以家私財佐軍,則上心說。」相國從其計,高帝乃大喜。

  漢十二年秋,黥布反,上自將擊之,數使使問相國何為。相國為上在軍,乃拊循勉力百姓,悉以所有佐軍,如陳豨時。客有說相國曰:「君滅族不久矣。夫君位為相國,功第一,可復加哉?然君初入關中,得百姓心,十餘年矣,皆附君,常復孳孳得民和。上所為數問君者,畏君傾動關中。今君胡不多買田地,賤貰貸〔一〕以自汙?上心乃安。」於是相國從其計,上乃大說。

  〔一〕正義貰音世。又食夜反,賒也。下天得反。

  上罷布軍歸,民道遮行上書,言相國賤彊買民田宅數千萬。上至,相國謁。上笑曰:「夫相國乃利民!」〔一〕民所上書皆以與相國,曰:「君自謝民。」相國因為民請曰:「長安地狹,上林中多空地,棄,願令民得入田,毋收稿為禽獸食。」〔二〕上大怒曰:「相國多受賈人財物,乃為請吾苑!」乃下相國廷尉,械繫之。數日,王衛尉侍,〔三〕前問曰:「相國何大罪,陛下繫之暴也?」上曰:「吾聞李斯相秦皇帝,有善歸主,有惡自與。今相國多受賈豎金而為民請吾苑,以自媚於民,故繫治之。」王衛尉曰:「夫職事苟有便於民而請之,真宰相事,陛下柰何乃疑相國受賈人錢乎!且陛下距楚數歲,陳豨、黥布反,陛下自將而往,當是時,相國守關中,搖足則關以西非陛下有也。相國不以此時為利,今乃利賈人之金乎?且秦以不聞其過亡天下,李斯之分過,〔四〕又何足法哉。陛下何疑宰相之淺也。」〔五〕高帝不懌。是日,使使持節赦出相國。相國年老,素恭謹,入,徒跣謝。高帝曰:「相國休矣!相國為民請苑,吾不許,我不過為桀紂主,而相國為賢相。吾故繫相國,欲令百姓聞吾過也。」

  〔一〕索隱謂相國取人田宅以為利,故云「乃利人」也。所以令相國自謝之。

  〔二〕索隱苗子還種田人,留稿入官。

  〔三〕集解如淳曰:「百官公卿表衛尉王氏,無名字。」

  〔四〕索隱按:上文李斯歸惡而自予,是分過。

  〔五〕集解韋昭曰:「用意淺。」

  何素不與曹參相能,及何病,孝惠自臨視相國病,因問曰:「君即百歲後,誰可代君者?」對曰:「知臣莫如主。」孝惠曰:「曹參何如?」何頓首曰:「帝得之矣!臣死不恨矣!」

  何置田宅必居窮處,為家不治垣屋。曰:「後世賢,師吾儉;不賢,毋為勢家所奪。」

  孝惠二年,相國何卒,〔一〕謚為文終侯。〔二〕

  〔一〕集解東觀漢記云:「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。」正義括地志云:「蕭何墓在雍州咸陽縣東北三十七里。」

  〔二〕集解徐廣曰:「功臣表蕭何以客初起從也。」

  後嗣以罪失侯者四世,絕,天子輒復求何後,封續酇侯,功臣莫得比焉。

  太史公曰:蕭相國何於秦時為刀筆吏,錄錄未有奇節。〔一〕及漢興,依日月之末光,何謹守管籥,因民之疾(奉)〔秦〕法,順流與之更始。淮陰、黥布等皆以誅滅,而何之勳爛焉。位冠群臣,聲施後世,與閎夭、散宜生等爭烈矣。

  〔一〕索隱錄音祿。

  【索隱述贊】蕭何為吏,文而無害。及佐興王,舉宗從沛。關中既守,轉輸是賴。漢軍屢疲,秦兵必會。約法可久,收圖可大。指獸發蹤,其功實最。政稱畫一,居乃非泰。繼絕寵勤,式旌礪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