充足理由律
充足理由律读音为 chōng zú lǐ yóu lǜ。意思是: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之一。提出或证明一个命题,都必须有能够表明它何以真实的理由。证明要求论据必须真实,并且从论据可以推出论题,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运用。
拼音chōng zú lǐ yóu lǜ
注音ㄔㄨㄙ ㄗㄨˊ ㄌㄧˇ ㄧㄡˊ ㄌㄩˋ
词语解释
-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之一。提出或证明一个命题,都必须有能够表明它何以真实的理由。证明要求论据必须真实,并且从论据可以推出论题,这就是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运用。
网络解释
- 充足理由律
- 通常把这条规律表述为﹕任何判断必须有(充足)理由。充足理由律的提法源于17世纪末﹑18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﹐G.W.。他在《单子论》中说:“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﹐即是﹕(1)矛盾原则﹐……(2)充足理由原则﹐凭着这个原则﹐我们认为﹕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﹐或实在的﹐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﹐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﹐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”。不过﹐莱布尼茨本人并未把充足理由原则当作逻辑规律。